關于大學生參加省級及以上科技競賽活動的管理辦法
第一條 總則
大學生參加省級及以上科技競賽活動,是國家和省級教育管理部門為了培養創新型人才的重要舉措,目的在于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、協作精神和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應用能力。學校積極組織大學生參加省級及以上科技競賽活動,鼓勵廣大學生踴躍參加課外科技活動,倡導學習、合作、競爭、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,為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,全面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。
第二條 競賽類別
(一)國家級競賽:主要指由教育部組織的數學建模競賽、電子電腦設計制作競賽、挑戰杯創業計劃大賽及其他科技競賽等;
(二)省級競賽:主要指由省教育廳組織的數學建模競賽、電子電腦設計制作競賽、挑戰杯創業計劃大賽及其他科技競賽等。
第三條 組織形式
(一)省級及以上科技競賽活動由學校統一組隊參加,并為學生參加科技競賽活動的培訓、集訓、排練等提供場地及設備。
(二)教務處負責牽頭,校團委協助,各大賽相對應的教學系院承擔具體組織工作。
(三)各系院作為具體的組織單位,在賽前應組織選拔賽,動員學生積極參與,挑選出參加省級及以上科技競賽選手。賽前應提供出培訓或輔導計劃,指導教師名單、競賽費用、課時量等,并報教務處備案。
(四)指導教師對競賽各項具體工作負責。參與選拔參賽學生、研究與制定培訓方案、組織與實施培訓內容與過程、按競賽組委會要求完成競賽的全過程。應從培養學生創新能力、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角度出發,根據我校學生特點,認真研究競賽培訓方案,制定并實施培訓內容,檢查培訓與競賽過程的各個環節,及時總結經驗,修正培訓方案,以便取得較好的比賽成績。
第四條 資金管理
學校設立專項基金用于資助大學生參與省級及以上科技競賽活動,該基金實行??顚S?,只能用于參加競賽的報名費、資料費、材料費及異地參賽的差旅費等。對參加科技競賽活動所添置的設備和資產歸學校所有。
第五條 教師指導大學生科技競賽工作量計算方法
指導教師工作量=20×R +(指導學生人數-額定學生人數)×0.02×R
注:(1)R 是競賽等級系數:
額定學生人數、系數R
競賽等級 |
額定學生人數 |
R |
國家級競賽活動 |
4 |
1.5 |
省級競賽活動 |
8 |
1.2 |
校級競賽活動 |
16 |
1.0 |
(2)指導大學生參加科技競賽活動,包括選拔參賽學生、研究與制定培訓方案、組織與實施培訓內容與過程、按競賽組委會要求完成競賽的全過程的工作。
(3)同一競賽培訓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教師指導,工作量按其各自分配的培訓學時進行計算。
(4)同一項目在不同的競賽中獲獎,不重復計算,按最高級別相應計算。
(5)在寒假或暑假進行的培訓,計入下學期工作量。
(6)本辦法所涉及的教師工作量,由教務處實踐教學管理科負責統計計算。
該部分工作量在教學任務、業績考核等方面應與正式課程工作量同等對待。教師應當切實從事指導活動,每次活動應填寫《教師指導競賽活動任務安排表》,經系(院)審批、同意方可進行培訓,此表系(院)及教務處實踐教學管理科各一份留存備案。
附件:《教師指導競賽活動任務安排表》
第六條 獎勵措施
(一)對指導省級及以上科技競賽的指導教師,按其提供的培訓計劃折算學時數計入其工作量中。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在國家級大賽中獲一、二、三等獎,則指導教師獲得獎勵分別視同于校教學成果獎一、二、三等獎。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在省級大賽中獲一、二等獎,指導教師獲得獎勵分別視同于校教學成果獎二、三等獎。一屆競賽中,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有多名獲獎,指導教師以一最高獎項計。
(二)學生參加省級及以上科技競賽,可給予相應的學分。原則上參加一項大賽,并完成競賽全過程,可獲得2學分。該學分可充抵公選課或素質拓展的學分。對獲獎學生的獎勵辦法參照《南昌工程學院關于大學生參加創新活動的獎勵辦法》(南工學字[2006]15號)執行。
第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教務處。
附件:
教師指導學生科技競賽活動任務安排表
系(院): |
指導人數: |
指導教師: |
培訓時間: |
所參加競賽名稱: |
競賽時間: 級別: |
指導學生學號 |
姓名 |
所在班級 |
學生作品名稱或方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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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研室主任: 系部(章):
注:1. 級別填寫:國家級、省級或校級;
2.本表一式兩份,一份交所在系(院)留存,一份交教務處實踐教學管理科。